本报讯(余 杰 陈 刚)近年来,息县检察院在办理公诉案件时,推行“阳光”办案,将息访息诉工作前置,使提起公诉与抗诉案件、不起诉案件、撤销案件准确率均为100%,没有引发一起信访案事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重点案件备案制度,提前预测信访隐患。该院公诉科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中,首先要求办案人员在阅卷、提审和复核证据时,了解掌握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诉求及思想倾向,准确把握案件的信访风险,并把信访风险分为无风险、存在风险隐患、正在信访,详细填写《信访风险案件信息表》,归类存档。其次,该科把存在风险隐患、正在信访案件列为重点案件,要求办案人员提出息访息诉预案,然后召开科务会集体商讨,研究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阳光”办案与“综合力”并用,妥善办结信访件。该院公诉科在办理信访案事件中,首先“阳光”办案,依法将应该和可以公开的案件信息、诉讼程序、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向案件当事人予以公示,增加案件的透明度,并从法理、道德、亲情、友情等角度释法明理,解疑答惑,促使当事人心安理得,案结事了。其次,公诉科与控申、侦监、民行等部门协调,形成全院办结信访“综合力”。第三,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它单位协调,形成社会息访息诉大格局。同时,以法律顾问和律师为切入点,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共同探讨息访息诉的途径。

听证与抗诉并举,最大限度地控制信访。该院公诉科依法运用听证与抗诉方式,最大的限度地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其息诉罢访。一是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在法定的程序内,让案件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知晓案件的办理的进度与过程。二是对因审判机关判决不当而引起的信访重点案件,该科针对案件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判决量刑等方面存在轻微瑕疵的,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审判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