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版)梦想着自己有一天能成为百万富翁。于是魏某开始在自己编织的美梦中越走越远,渐渐地滑向“彩票”的漩涡中不能自拔,很短时间内,魏某就将业务费用去了20余万元。

2007年7月31日,该院反贪部门对魏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案发后魏某意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便决定“三十六计走为上”,于当日畏罪潜逃。

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接到任务后细致排查,掌握了在逃的某所会计陈某和某公司业务员魏某两人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后,先后几次登门向他们的亲友做思想工作,规劝其投案自首,而其亲友均不予配合。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参战人员及时调整追逃方案,利用高科技手段对犯罪嫌疑人亲属的通信工具进行监控,决定先对涉嫌贪污8万元公款的陈某进行抓捕。经过对电话号码进行核对,发现陈某和其亲友有通信往来,经侦查人员进一步确定:该号码属于浙江海宁地区。获此准确线索后,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参战人员迅速出击,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2007年9月1日成功将潜逃在浙江省海宁市境内的陈某抓获。2007年9月10日凌晨,将已改名叫“张兵”的犯罪嫌疑人魏某在金华市一宾馆内被抓获。

紧贴工作重心 强化保障服务

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紧贴检察工作中心,积极主动与业务部门联系配合,提供各项警务保障服务。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或是社会背景复杂的案件时,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派员成立安全保障小组,全程保护公诉人、出庭证人的人身安全。近年来,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共出警维护群众来访场所秩序16次,参加本院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参与处置突发事件28次。

在协助办案过程中,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队员们更是充分发扬“战必用我,用我必胜”的优良作风,勇挑重担,攻坚克难。2009年,在查办某米厂老板陈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时,陈某从事集资诈骗长达12年共集资诈骗了300余万元。因涉案人员多,涉案范围广,使案件查证一时陷入困境。逢难而上是该院法警队一贯的战斗作风,他们分成3个小组,配合该院反贪办案人员深入20多个村,经过半个多月的艰苦查证,他们最后认定陈某特大集资诈骗总额达267万元,指使国家干部挪用公款39.76万元的犯罪事实。该案起诉后,2009年11月23日,罗山县法院审判庭宣判:陈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近年来,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有两名法警被评为全省优秀学员、4人次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