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青云

日前,本报记者就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采访了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武建平。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武建平答(以下简称“答”):一是查办一批有影响的重大典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使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进一步增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提升;三是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的状况明显改变;四是形成一批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调研报告和预防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预防渎职侵权的制度建设;五是使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问:开展专项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把专项工作的各项部署纳入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之中进行谋划和推进,确保专项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着力查办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依法办案。正确区分改革创新、一般工作失误与渎职侵权犯罪的界限,突出查案重点;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公正执法;四是坚持办案力度与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既要始终坚持把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作为首要任务,又要着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务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五是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不断完善惩防一体化机制,结合办案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活动,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六是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问:专项工作确定的办案重点有哪些?

答:根据检察机关案件管辖,针对当前渎职侵权犯罪多发高发和危害民生民利的实际情况,确定专项工作查办案件的重点是:

(1)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商品的渎职犯罪;(2)社会保障和涉农领域危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强民惠民、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土地复耕和整理等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安全的渎职犯罪;(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导致盗伐滥伐林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渎职犯罪;(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违法强制征用土地、违法强制拆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5)违法批准和放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放任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渎职犯罪,以及放任强迫劳动、非法使用童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渎职犯罪;(6)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传染病防治失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徇私舞弊、失职等犯罪案件;(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和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8)徇私枉法,危害司法公正,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渎职侵权犯罪。在专项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优先查办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和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引发和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事件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问:专项工作是如何实施开展的?

答:专项工作为期两年,从2011年3月开始至2013年3月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开展:

一是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201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信阳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会议精神和方案要求,结合信阳实际,研究制定《信阳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工作进行深入动员部署,并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做了专题报告。二是线索排查。电视电话会议和方案下发后,我市两级检察院及时对所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确定重点查办的案件。同时加强检察机关内设业务机构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的联系配合,重视网络舆情和网络举报,动员群众举报,多方发现和收集案件线索。三是挂牌督办和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将在排查筛选的案件线索中,确定重点案件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市检察院要带头查办一些重特大案件和要案,发挥示范作用。四是加强指导,典型推动。五是总结表彰。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3月对专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省检察院将于专项工作结束后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问:检察机关从哪几个方面来开展专项活动?

答:一是加强领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汇报开展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查案重点和基本要求,积极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二是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建立了由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牵头的内设机构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协作机制,协调各业务部门及时移送在履行侦查和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通报初查案件情况。三是加强同各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配合。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关于建立查办重大复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专案调查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规定,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有关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完善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增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合力。四是强化上级检察院的统一组织领导责任。市检察院统一组织领导专项工作,要全面掌握本地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有针对性的领导。五是加强信息综合和专题报告工作。全市两级院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专项工作情况,做好统计和综合分析,及时将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和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情况、专题调研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六是加强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报道专项工作的重大部署、阶段性成果,宣传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全国检察机关将举办“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主题举报宣传周活动,做好专项工作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