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6月14日电(记者 顾 烨)南京市的三个基层法院14日集中宣判了6起信用卡诈骗案件。法官提醒,对透支的法律后果千万要保持清醒认识,莫因无知惹上恶意透支官司。

在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宣判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中,42岁的被告人赵某,两年间先后申领了三家银行的信用卡并持卡消费、套现,恶意透支本金共计11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未能归还。

被告人赵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其在申办信用卡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均是真实的,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是法院认为,其逃避银行催收的行为,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恶意,是否提供真实身份不影响其构成犯罪。最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1万余元。

得知宣判结果,赵某非常后悔,他说:“我以为等我有了钱,把欠款还了就行了,因为无知,我害了自己。”

主审法官说,像赵某这样因为无知惹上恶意透支官司的不在少数。眼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已成为金融诈骗中最为常发的犯罪,而恶意透支的则占了很大比例。2007年至2010年,南京审理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有138件,而恶意透支案件有59件。

法官提醒公众,根据2009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