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侯大伟 唐志强

四川23家大型餐饮企业单位近日在有关部门组织下,签订了一份保障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由市场主体做出庄严表态,通过自我保证、自我约束的方式来增加社会诚信,无疑是一件好事。然而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仅靠这种道德承诺,显然承担不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

从理论上讲,这种事先承诺、自觉自愿的企业行为与事后处罚、外在监管相比,成本更低,也更能从源头上杜绝问题食品的产生,但关键要看企业能不能做到言出必行、一诺千金。在现有社会道德水平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情况下,缺乏强制性和约束性的办法,恐怕很难让企业在利益前坚守自我。

近几年来,国内不少地方都曾组织过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签订类似的承诺书,可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层出不穷。仅2010年,全国被查处的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多达13万起。从苏丹红鸭蛋到三聚氰胺奶粉、从染色馒头到墨汁粉条、从毒豌豆到瘦肉精,绝大部分企业都是“明知故犯”。

各级政府也信誓旦旦地向公众承诺,以最严厉的手段保障食品安全。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仅全国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和行动就至少有20次,整治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这也没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问题食品频出的背后,往往还暴露出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甚至贪污腐败。

不难看出,在市场经济步入诚信经济正轨前,食品安全更缺的是实实在在的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食品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公众对此高度关注。承诺,仅仅是一种形式。只有将承诺的决心化为工作的动力,严防死守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承诺才不会落空,公众的期望才不至于落空,对食品市场和政府的信任才不会受损伤。

(新华社成都6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