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引发医闹 调解赔偿平息纷争

罗山县周党镇退休干部桂某,在周党镇卫生院输液过程中,出现心跳加速、不能言语等症状,经医护人员的紧急抢救,最终未能留住生命。

事情发生后,桂某的家属异常悲愤,认为桂某的死亡是该卫生院误诊误治、用药不当造成的,要求该卫生院承担30万元的巨额赔偿责任。该卫生院认为自己是按常规医诊,不属于医疗事故,拒绝赔偿。桂某的亲属将棺材抬到该卫生院大门口,把花圈摆放在卫生院门前,在卫生院内烧纸放炮,引来数百名群众围观,医护人员也无法正常工作。

该镇党委和镇司法所有关人员组成了调解小组,及时介入,向双方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告之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和调解或诉讼的要件,使双方同意以调解的方式尽快解决此事。但桂某的家属坚持最低不能少于25万元的赔偿标准,卫生院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坚持赔偿最多不超过5万元,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了弥合双方的分歧,调解小组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反复做工作。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指出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标准过高,引导他们提出合理合法的赔偿要求。其次对卫生院进行摆事实、讲道理,指明在医患纠纷中,卫生院应负的举证责任及在举证不明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最终使双方意见统一,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场影响恶劣的医患纠纷。

(赵传梅)

经济利益起纷争 以理公断来服人

荒山无人要,金山众人争。固始县段集乡青峰村与下楼村因开发石材的山体权属问题而产生纠纷,两村村民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段集司法所主动介入,担当调解重任。原来,双方有争议的山体是下楼村石材开发主要山体的一部分,此山之前一直是个荒山,无法开垦,所以没有发生过权属纷争,现在有了开发石材的经济价值,所以双方都声称具有此山的权属。

青峰村的代表说,上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时段集公社将此山分配给了青峰大队,山体的权属应归他们所有,但却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青峰村的说法由于年代久远无法确定真假,有关档案材料早已销毁或丢失,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证明山体归其所有,而下楼村则有林权证和乡土地部门出具的证明。段集司法所的调解人员与青峰村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和解释,并向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最后,在证据面前,青峰村村民终于同意放弃山体权属,两村化干戈为玉帛,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马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