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志淮 李全胜)自省高院部署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潢川县法院迅速行动,积极开展。

2007年3月,该院受理信阳市某商贸公司、郝某申请执行潢川县某供销社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近40万余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潢川县某供销社早已在诉讼期间将其大部分财产处置,后虽经执行人员多方努力,仅查封了被执行单位的6间破旧门面房屋。

在这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初期,该院院长陈鹏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指示,同时要求在执行时,要做到“思想做到位、措施用到位、方案想到位”。该院执行人员一方面积极寻找被执行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释法明理;另一方面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