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英鹏)“老临时工也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啦!”这是从平桥区日前举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传出的信息。

根据豫人社养老[2010]11号、豫人社养老[2011]15号文件规定: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5年前曾经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者1995年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累计满10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为此,平桥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组织全区23个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和区直30多个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针对曾在城镇企业工作过的“五七工”、“家属工”未经过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临时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等。

据了解,由于以前的很多城镇企业已关停并转,能证明临时工1995年前工作经历的材料大多难以找到。为此,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规定,对于确实曾经在城镇企业工作但原始资料缺失的人员,亦可在申请参保时提供原工作单位3名以上的证人证言,经公示7天后,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经平桥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初审、报市养老保险中心复核后可直接参保缴费;超龄人员除以上程序外,还要上报省养老保险局核准后方可参保,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与调整完全等同于其他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