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伟

多年来,他以党性为后盾,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以“党性要强、作风要正、工作要出色”为具体要求,从思想上、作风上加强自身建设,恪尽职守、辛勤工作、竭诚奉献,较为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法院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3年来,他把繁琐枯燥的研究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使研究室工作在全省排名连年上升,3年上了三个台阶,在省高级法院考核的四项工作中有三项连年获全省先进。社会法庭工作是全省五个先进中级法院之一,且是仅有的两个达标中级法院之一,受到省高级法院的高度评价。在他的带领下,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先后荣获优秀庭室、五好党支部、文明庭室等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近年来,他个人也获得个人嘉奖、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和个人三等功等荣誉,2010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他就是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徐鸿。

徐鸿于1997年进入法院工作,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2007年任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他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一名法官,他能够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坚持学习,提高素质,做学习型、专家型法官

作为一名研究室主任,读书学习早已成为他的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习惯。研究室日常工作虽然十分繁杂,但他仍然每天坚持利用点滴时间读书学习,深入地学习了党的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他坚持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研究法学理论,全面掌握现行法律规定,为审理案件和调查研究工作打下深厚的法律知识基础,并撰写了大量的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

爱岗敬业,不计得失,做奉献型法官

徐鸿任研究室主任以来,潜心研究调研工作,能够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带领研究室人员,针对法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对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制定出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建议,为法院的科学发展作出了贡献。他的奉献精神受到了该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做与时俱进的时代法官

社会法庭是省高级法院在新时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尝试,是发挥社会力量解决民间纠纷的新思路、新机制,是推进社会自治,促进社会和谐的新举措。在省高级法院的号召下,徐鸿根据建立社会法庭宗旨,大胆创新,在全省率先尝试推进圆桌调解,被省高级法院在全省社会法庭推广。为了大力推进社会法庭工作,实现“一乡一庭”,徐鸿跑遍了全市的县区法院,督导社会法庭建设工作。目前,这些社会法庭已经在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抚养、扶养纠纷,继承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多方面进行调解,成为民意沟通的联系点、延伸审判调解的大试点、拓展司法为民渠道的新亮点,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新贡献。

徐鸿党性观念强,宗旨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规章制度;做人诚实,做事踏实;不计名利,甘于寂寞;面对荣华,乐于清贫。在日常的工作中,他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干的,自己带头干;要求别人做好的,自己先做好,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应有作风,彰显了一名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