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明洋 胡冬明)日前,新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监管。

该院一是实行审判流程管理。案件立案后,由立案庭根据案件性质和繁简程度,分流到不同业务部门,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坚持案件月通报和“临限”案件督办制度,随时督导案件办理情况和时限,基本上杜绝了案件超审限现象。二是实行绩效管理。不断完善部门和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根据法官岗位职责和部门工作职能,以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及涉诉信访等为考评重点,科学设定不同的量化指标,依据量化指标和工作实绩,对干警和部门工作量化排序。加强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坚持常态和动态管理,对干警工作绩效进行全程监控,做到月通报、季汇总、年终全面考评。三是建立裁判文书和案件质量双评查机制。采取普遍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案件“一季一评”。成立案件评查小组,组织专人每季度对本院上一季度所办案件开展全面评查,重点解决案件在程序、实体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