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秋红 余 俊)王景明被省政府法制办授予“河南十大政府法制先进人物”后,新县法制办积极响应省、市法制办的号召,在全县政府法制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向王景明学习的活动,努力做到“愿为、敢为、善为”,加快推进当前政府法制工作。
“愿为”即愿意作为,积极作为。王景明的“愿为”表现在他“苦干实干”、积极有效履行职责上。在当前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下,法制机构承担着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执法监督、文件备案审查、政府法制宣传、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等重要职责。任务重、人手少、机构不健全是当前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面临的共性问题。而王景明通过“实干苦干”,将法制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抓实抓好抓出了成效。新县法制办要求,学习王景明就是要学习他不畏困难、脚踏实地、无私奉献的精神,尽职履职,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平,将平凡的工作干得不平凡。
“敢为”即敢于作为,主动作为。王景明的“敢为”就表现在他敢作敢为、勇于开拓上。当前政府法制工作,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社会不重视、部门不理解、群众不了解等情况,开展工作面临诸多困难。新县法制办要求,学习王景明就是要学习他通过努力工作,干出实实在在的成绩来获得肯定;通过主动汇报、积极宣传,获得理解;通过敢于直面问题化解矛盾,获得重视和支持。
“善为”即善于作为,创新作为。王景明的“善为”表现在他“能干会干”、注重实效上。王景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四家工作法”的能动运用,善于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积极有效地为政府的涉法事务出谋划策等。新县法制办要求,学习王景明要做到“善为”,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在不断学习和工作实践中,提升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其次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善于突出重点求突破,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查工作中,要主动地解决法律问题,不能简单地说不行,而要认真研究提出替代性或建设性的意见;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不能单纯公事公办,要强调服务意识,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