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云仙)自“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以来,息县交警大队把集中整治酒后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日前,该交警大队查处一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

5月8日21时30分许,洪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至车站路人寿保险公司附近与他人发生碰撞后,该交警大队民警何海涛、王学志迅速出警进行处理,通过对驾驶员洪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发现其属于醉酒状态。民警立即将其控制,然后进行抽血化验,该血样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显示,洪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洪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息县公安局依法提请息县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提起公诉。这是息县首例因醉酒驾驶而被刑事处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