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超

最近在网上看到关于上海“染色馒头”的一些新闻,也看了一些评论。其中,有一条评论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这条评论说,之所以近年来“染色馒头”、“瘦肉精”、“牛肉膏”之类的事件频发,除了像温总理批斥部分不良商人道德败坏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一小部分执法部门“执法为利”、“执法为钱”的思想在作怪。

根据媒体爆料,像上海“染色馒头”之类的事件都有一些规律和共同点,都有小部分监管执法部门若隐若现追逐利益的影子。如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从当年3月起,有关部门就陆续接到消费者的反映和投诉。在前期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各级检测机构先后多次对三鹿奶粉进行检验,“均未发现问题”。直到当年9月份被媒体曝光后,地方政府和企业才开始“彻查”;还如,2009年9月8日,一位上海市民因好心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非法载客,遭扣车与罚款。后来查明,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诱饵”,专门诱人入瓮的;再如,2010年年底的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当地的假葡萄酒业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条龙”,甚至带火了当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剂及制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标签厂家。而当地的监管部门竟长期“毫不知情”。直到被曝光,才开始“迅速”介入……这些事件都不同程度地说明,这一小部分监管执法部门把执法当做部门或者个人谋利的工具。执法为民成为口号,“执法为利”成为目的。

的确,由于经济的、体制的原因,部分执法部门和人员工资、奖金比较紧张,办公经费捉襟见肘,要依靠收费和罚款来“解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小部分执法部门和人员“被动地执法为利”。笔者在信阳工作,地方经济落后,经常接触一些基层执法部门,他们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收费和罚款。一位基层执法部门负责人感慨地说:“我们办公经费缺乏,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罚款任务’,没办法啊!”乍一听,这些执法部门似乎有他们的“苦衷”——上级要指标、单位要吃饭,潜台词是:“我不靠执法创收赚钱,靠啥吃饭?”最终,让执法为民演变为“执法为利”。

从已曝光的一些事件看,以利定取舍已成为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习惯。监管执法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常态,前提是费用缴纳到位。“瘦肉精”事件中,不就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现象吗?一个馒头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最终上到百姓餐桌,需要经过质监、工商等多个关口,但是,咋就逐一“过关”了呢!安全监管防线“集体失守”,说明什么呢?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难道还不应该对“执法为利”的现象进行深刻反思吗?

一位网友尖刻地指出,监管执法部门的严重失职乃至渎职,背后是利益的搏弈,这是在拿全体大众的利益换取部门的经济利益。与其拿问题企业和商贩开刀,不如在执法保障、监管体制上多琢磨一下。把执法为民还是“执法为利”这个问题弄清楚了,把监管的漏洞堵严实了。这样做,或许比打杀几个黑心商贩效果更好,或许这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