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波

5月17日,备受各界关注的英菲尼迪车主陈家酒驾车祸案、北京酒驾入刑第一人案以及高晓松醉驾案,分别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造成恶劣后果和影响的陈家案没有当庭宣判,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被判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音乐人高晓松被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3名被告人对法律置若罔闻、明知故犯,换来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可以说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

庭审现场,陈家酒驾车祸案受害人亲属悲极泪尽、满脸茫然的表情,被告人陈家迟来的醒悟、真切的懊悔,以及旁听席上众人同悲、潸然泪下的场景给笔者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更让人感到揪心的是,那些无辜的“失去孩子的父母们、失去父母的孩子们和失去配偶的夫妻们”,如何才能从悲痛欲绝的阴影中走出?

在感同身受、万分惋惜之余,笔者又感到了些许庆幸:“根据公安部交管局2011年公布的最新数据,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各地交管部门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比去年同期下降35%,因醉驾导致的事故104起,造成28人死亡,死亡人数也比去年同期减少37.8%”。可以设想,倘若不是交管部门的雷厉风行和对酒驾的及时、果断、严厉查处,或许在下一个路口、下一个时段,高晓松、李俊杰们也会像陈家一样由醉驾者变“杀人者”,成为车毁人亡惨剧的罪魁祸手。

血淋淋的教训告诫我们:车祸猛于虎,驾车须慎行。对于受害方来讲,是“意外横祸从天降,亲人生死两相隔”;对于肇事者来讲,是“自毁前程陷囹圄,悔恨自责伴终身”。所以,为了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家庭幸福,请严格遵守《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禁止酒驾、醉驾的相关条款,切实做到“开车别喝酒、喝酒别开车”,并自觉同违犯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