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海 胡传仁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在进行武装斗争的同时,注重加强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司法机关的建立,成为镇压敌人,惩治罪犯,保护人民,保障民主,巩固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权的有力武器。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是人民检察制度最早发端地之一。1931年7月,在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工农监察委员会,成立了革命法庭和政治保卫局,设置了国家公诉处。人民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人从此诞生。

据了解,建设河南人民检察博物馆决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的。这种渊源来自于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对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的深入研究。

刘建国曾担任过河南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工作之余,喜欢致力于公诉理论的研究。今年4月,由刘建国撰写的一部理论专著——《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人民检察制度初探》正式出版。

该书显示,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革命法庭中,设置了国家公诉处,其主要职能,要研究(对)破坏苏维埃政权法令的案件提起公诉。当法庭审问被告人的时候,国家公诉员要来证明案犯的罪恶。

该书还显示,国家公诉处设置国家公诉员若干名。据刘建国介绍,1931年7月1日之前,在其他革命根据地(包括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中,均未出现“国家公诉员”的称谓,也未明确国家公诉员的职责,而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却有“国家公诉员”的称谓,由此,可以认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国家公诉员”正是现代“国家公诉人”的雏形。

循着时间隧道往前走,在该馆展厅东北角,一个栩栩如生的场景深深地吸引了我们,主题类似现代的巡回法庭。经过打听,这个场景的主角是程玉阶,是湖北省黄麻县(现麻城市)乘马岗人,曾任中共黄麻县乘马岗区委书记,1931年7月,他担任过国家公诉处处长。1931年冬牺牲。从讲解员那里得知,程玉阶就是人民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国家公诉人。

“如此厚重的人民检察历史,让我们感到无上的光荣。河南人民检察也是承载着这种光荣与厚重,深深植根红土,走过艰难曲折、波澜壮阔的80年光辉历程。”刘建国说。

据介绍,为了充分展示第一国家公诉人诞生于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这一光荣历史,就是为了展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是人民检察制度的主要发端地。2008年10月,信阳市检察院建议在这个教育基地里筹建河南人民检察博物馆,作为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