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其中,社会矛盾化解是根本。新县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在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中,化解社会矛盾既责无旁贷,更要注重方式、方法和效果。

一、维护根本,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体工作中,一要坚持维护根本点。把维护群众的具体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点。检察机关所处理的利益关系冲突是具体的,所解决的矛盾纠纷也是具体的,因而所维护的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二要坚持寻求结合点。研究检察保障群众具体权益的特点和规律,准确处理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法律冲突,寻求法律的最佳运用效果;三要坚持把握平衡点。刑事案件中,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民事案件中,要通过民事诉讼检察调处矛盾纠纷,依法公正和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中,通常属于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要通过行政诉讼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方法,形成畅通的诉求表达机制

拓宽司法诉求渠道,建立涉检信访长效机制。一要加强处理初信初访工作和司法诉求信息分析,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排查矛盾纠纷,对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检信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二要建立统一的信访申诉案件登记和检索系统,准确统计信访申诉案件量;三要完善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营造检民“零距离”融洽氛围。

整合内部检力资源,实行检务接待规范管理。通过控申统一接待,把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检务接待工作连接协调起来,整合全部检务接待资源及各类检务来访接待工作,以此提高便民诉讼程度。

加强外部力量配合,建立处理诉求协作机制。非管辖类司法诉求的大量涌入,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现实难题。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下转B3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服务县域经济建设

(上接B1版)不可能仅靠某一个职能部门去解决,必须加强检察机关与政府、法院等机关的协作、配合。

三、把握规律,构建公正的矛盾调处机制

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从根本上说,就是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一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但要严格依法办案,更要注重化解与案件关联的社会矛盾,不能将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把化解矛盾当作执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案的矛盾没有得到化解,执法办案的任务就没有全面完成;二要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质量和效果。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不能就案办案,既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要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要切实把握矛盾纠纷规律。把握规律就能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结合。在执法实践中,要注重创新监督方式,提高检察执行力;要加强析法说理,提高司法诉求解决力;要坚持执法为民,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四、保障民生,健全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

一要加大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对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要投入更多、更大的精力去查办,通过查办案件来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二要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具体到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就是要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予以逮捕,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要把逮捕的必要性作为逮捕的重要条件予以充分考虑;在公诉工作中,对轻微刑事犯罪,要坚持可诉可不诉的原则,依法运用好法律赋予的不起诉手段,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三要加大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力度。在民事行政监督工作中,既要关注案件的判决、裁定是否公正,也要关心涉案矛盾是否得到化解。对于矛盾得到化解、案结事了的,即使裁判存在问题,不可轻易启动抗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