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博)从5月15日“信阳慈善日”开始至6月10日,我市在党政机关、驻信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及城乡居民范围内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这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5月16日发出《关于开展2011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具体要求。

从去年开始,每年的5月15日为“信阳慈善日”,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信单位)、大中小学、社会团体、驻信部队、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号召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出一天的纯利润,学生捐出个人一天的零花钱。鼓励城乡居民量力而行,自愿捐赠,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

结合信阳实际,《通知》明确了具体募捐办法:市直和中央、省驻信各单位的募捐工作由本单位机关党组织负责。其他有慈善捐助意愿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的募捐工作由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募集的善款由各单位归口统一送交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或就近存入市慈善总会专户,然后将交款凭证送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开具票据,并对外公布捐款数额。各县区组织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捐款,由县区慈善总会统一接收、管理和使用,善款必须专项用于慈善项目救助。未成立慈善总会的县区,募集善款结束后集中交市慈善总会专项用于慈善项目救助。

为了确保这次募捐活动有序开展,《通知》强调,加强监督,专款专用。“慈善一日捐”活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慈善助困”、“慈善助孤”、“慈善助学”、“慈善助医”等慈善项目救助,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捐赠善款,对贪污、挪用、截留的,要依法依纪予以严惩,确保专款专用。市慈善总会要健全完善社会团体专项审计、及时发布捐赠公告制度,规范慈善资金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科学、透明、高效、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善款运行的公开度和慈善组织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