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小平 陈 杨)在全省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淮滨县法院针对规避执行案件制订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已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案件。

2007年11月21日,申请执行人杨某乘坐其丈夫驾驶的摩托车行至该县一加油站时,与彭某因故障停放在公路上的农用四轮拖拉机相撞,致使杨某丈夫当场死亡,杨某本人流产并致五级残。事故发生后,杨某于2008年6月向淮滨县法院提起了诉讼,2008年12月,淮滨县法院判决彭某支付杨某人民币112640.70元,2009年8月杨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彭某无可执行财产且去向不明,故意规避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后,该院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并向淮滨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希望通过解决反规避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方解决此案。淮滨县委政法委书记叶金广高度重视此案,当场指示:“淮滨县法院要以此案作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切入点,打响‘反规避执行’第一枪。实在找不到人,请公安的同志配合,利用技术侦查手段进行查找。”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尹伟亲自制订此案的执行方案,一方面协调司法救助资金,解决杨某的生活问题;另一方面指示该院执行局要按照既定方案,想尽一切方法,寻找执行突破口。2011年5月4日,经过该院布点的线人举报,被执行人“五一”夜晚悄悄回家了。

该院执行局局长陈昌文当晚8时带领执行干警,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将彭某堵在屋里。随后,该院执行干警从人情、道义角度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向其介绍杨某的病情和生活状况,并严厉告知如不履行生效判决,逃避执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淮滨县法院执结此案的决心。

经过该院干警一番艰苦的说服工作,彭某最终明白了问题的严重性,答应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