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俊 叶先东

多年来,王景明始终坚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信念,用真心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效地化解了诸多行政争议,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在行政复议中,王景明严格做到秉公执法。王景明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全面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申请人享有的委托代理权、陈述权、申辩权、阅卷权等权益进行重点保障;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对每一起案件均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调解或做出裁决。2008年以来,王景明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16件,其中变更或撤销31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法律威严。

在行政调解中,王景明始终坚持为民情怀。2008年冬天,该县丰集乡一养鸭户贺某,因鸭子卖不出去,在家将鸭子加工成了板鸭。被某局发现后,以其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为由,没收了板鸭,并处罚款8万余元。在办案中,王景明看到贺某作为一个农民,制作板鸭的行为是在特需原因、特定条件下形成的,虽有违反法规规定的情节,但性质不严重,也未造成危害后果,再对其罚款8万余元,远远超过了其承受能力。因此,本着从客观实际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经过主动同某局沟通协调,最终在王景明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行政监督中,王景明注重突出依法规范。王景明注重从源头治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该县直各单位梳理执法依据、落实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着力形成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具体化的执法管理新格局。注重从日常监管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每年度,王景明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等活动。在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王景明都坚决进行纠正和查处,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