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无线电台设台单位、个人:

为了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市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自3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凡在信阳市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11年7月20日前到我局办理无线电台(站)审验手续。

二、审验时,须携带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并按照规定足额缴纳本年度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三、凡需要报停、报废的无线电台,须到我局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缴回无线电台执照,并由我局收回所使用的频率;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强制收回所使用的频率,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逾期不办理年度审验手续、不足额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通报。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行政中心9号楼91428房间

联系电话:6366283

6366285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阳无线电管理局

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