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周婷玉 黄小希)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新规定将正式生效。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中增加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个场所。

卫生部监督局环境卫生处处长谢杨说,实施细则生效后,可以理解为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这与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是一致的。

“这是卫生部对我国控烟事业的积极表态。”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说,实施细则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是控烟执法主体,这比过去由爱卫会执法的可行性强得多。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这也是进步之处。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表示,实施细则对我国控烟事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控烟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方式、劝导等作出了规定。但他同时指出,细则尚需对不履行规定应该承担的责任、行政处罚等作出有操作性的规定。

谢杨指出,修订实施细则主要是想从正面推进、倡导控烟,以劝阻为主,使公众认识吸烟危害,逐渐接受控烟理念。

杨功焕认为,实施细则的意义并不是对吸烟者执法,而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进行监督执法,要求经营者更好地履行劝阻吸烟的职责。“如果经营者对吸烟者进行劝说,我认为在现在的社会现实下是可以发挥一定作用的。”她指出,实施细则的出台还让大家有一个依据去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促进控烟事业进步。

解志勇也表示,公众应该监督、劝告和主动制止破坏控烟规定的行为;烟民尽量放弃自己的不良习惯,就算不放弃,也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城市已出台较为严格的地方性控烟法规,加上实施细则,都可以为我国的控烟立法奠定基础。

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制定实施细则,之后进行修订并于今年3月22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