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发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赵 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中国残联28日联合举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国首个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这项国家标准由民政部、中国残联组织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等10余家单位的数十位专家参加起草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现行的国家相关政策有效衔接,标准草案广泛征求了各类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代表及其亲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及群众等社会各界以及卫生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中国保监会等多个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适用于与残疾人有关的信息、统计、管理以及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等方面。这一国家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点以及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借鉴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相关分类分级方法,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表示,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优化残疾人工作的管理,便于相关行业和部门准确、高效地掌握残疾人工作的相关信息与现状;有利于对残疾人及时、恰当地实施保障和开展服务,提高残疾人福利的时效性;有利于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