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宁)为了全面推进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近日,市司法局制订了《信阳市司法局2011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的内容和载体,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树立奋发有为的思想状态、昂扬向上的进取精神、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
市司法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雷丽萍为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部门领导具体抓,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实行一月一汇报、一季一讲评、年终一总结的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例会。据了解,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学习型队伍”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以“六城联创”为动力,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机关精神文明创建能力和水平;以业务工作为抓手,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化机关文明创建成果。着力抓班子,以“廉洁、高效、民主”的领导班子提升机关形象;抓教育,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干警和职工文明素质;抓服务,继续以“让人民满意”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抓载体,增强创建工作的内在活力;抓环境,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改善机关创建面貌;抓规范,逐步使单位创建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抓示范,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实行承诺责任制,推进行业文明建设,提升“窗口单位”服务形象。
市司法局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注意搞好“四个结合”,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与开展“让人民满意”活动相结合,与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六城联创”结合,与司法行政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与落实市委、市政府“五个禁止”、“十个不准”结合。真正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评比,确保“两不误、两促进”。同时,积极探索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精神文明创建专栏等载体,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创建知识,增强创建意识,提高创建水平,全面展示机关干部文明创建新风貌,努力开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