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今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狠抓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干警在办理反贪案件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采取注重证据,看重管理,着重程序三项举措,确保了办理反贪案件的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证据因素,确保所办案件证据确实充分。该院在办案取证中,在注重收集证据的同时,重视审查判断证据,对证据采取外调人员取证、主办人员审查、领导严格审核,全院干警通过辩论对证据质疑,主管检察长提出指导性意见后,再列出补查提纲,进一步补充完善。工作之余,干警加强刑事理论研究,办案时加强司法实践研究,在依法、全面取证的基础上,进行三步递进式的论证认证。
着重程序把关,确保立办案件程序合法有效。该院要求反贪干警树立“侦结并非了结”的思想,全程为所办案件负责,全力为所办案件审查把关。对所办案件实行全程互动,在各个诉讼阶段分别发挥主从作用,互相配合,全程审查把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所立案件数量质量双赢。该院运用目标责任管理,将办案目标量化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对大案、要案和一般案件,分类设立不同的管理目标;运用安全保密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健全安全防范机制;运用绩效考核管理,以动态管理为主线,分类、分级量化工作目标,对案件质量全程进行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