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冬明)今年以来,新县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特点,一直坚持“慎重求和”的原则,使一桩桩出现裂痕的婚姻,破镜重圆。

该院一是坚持做调解工作,用积极稳妥的方式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能和则和,当离则离。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或者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亲属来参与调解,彻底摸清当事人的夫妻感情。二是加强对弱势方的权益保护。鉴于女性诉讼能力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法院要做好释明工作,使女方当事人了解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要强化诉讼指导,提高女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三是妥善解决财产争议。夫妻共有财产呈现出内容新、数额大、资金来源复杂等特点,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要坚持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相结合的原则。此外,要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隐性贡献,按照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