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明
时下,“承诺”仿佛成了政府职能部门“勤政为民”的一句代言词,行政职能部门有政务承诺,事业单位有服务承诺,商业企业有营销承诺,等等不一而足。事实上,对于这些形形色色的“承诺”,广大群众自然是欢迎的,因为无论怎样“承诺”,对群众都是有好处的。但“承诺”能否“践诺”,则另当别论。
承诺就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单位对其服务对象许下的诺言。承诺代表着一个单位或一个人对其服务对象许下的承诺责任与义务。然而,同做其他一些好事一样,承诺一旦成风,往往泥沙俱下,变调走样。在一片“承诺”声中,笔者也听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据了解,当前某些部门或企业的“承诺”已走入了误区。其表现一是赶时髦。有些部门和单位是“人诺亦诺”,看到人家“承诺”了,生怕自己落伍,于是不顾自身条件如何,盲目跟着学,造成承诺“一阵风”,而待“一阵风”过后,一切照旧。二是做“广告”。有些部门和企业为了树形象,扬名气,吸引群众的“眼球”,不是在改进服务质量上下工夫,而是欲借“承诺”制造轰动效应,最终兑现大打折扣,结果适得其反。三是假承诺。有些部门或单位表面上向社会推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实质上这些“承诺”的项目、内容、标准都没有细化和量化,违约责任和奖惩规定不明确,操作性不强,让人无法监督和检查,即使违约也不会承担责任受到处罚;有的虽然在纸上写得明明白白,墙上挂得实实在在,可就是不见实际行动,使承诺沦为“空头支票”。
有句成语叫做“一诺千金”,说的就是凡承诺就要兑现。大凡承诺,无不是想获取人们信任,但承诺的注脚是践诺,开“空头支票”,玩花招,快活一下嘴巴可以,想取得人们信任却不可能。就如一首歌中唱的那样:“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一件事情做得如何,分量有多重,实质有多少,老百姓心里最清楚。只有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承诺”,才能真正走进群众的心中,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让“语言承诺”变为“行动承诺”,把“说话算数”变为“行动算数”,群众才会真正信服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