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红卫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黄 锐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职务。

任命:

朱明义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黄金山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