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红卫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黄 锐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职务。
任命:
朱明义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黄金山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