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静)2011年,罗山县统一安排,县民政局与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该县地名标志设置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该县一是选准试点。选择大型社区做为试点单位。二是抽调人员。抽调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为地名标志设置试点工作的完成提供了人员保证。三是通力协作。在整个试点工作中,县、乡(镇)领导多次亲临现场,对试点工作做出指导。

通过采取以上做法,罗山县地名标志试点社区全面完成了地名标志的调查摸底、楼门牌编码及安装工作,为下一步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全面铺开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