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熊建欣
认真学习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的重要文章《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何平九论”系列政论文章,最大的感触是组织工作也要转变方式,改进工作方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实现“十二五”目标,抓好基层,打好基础。
一、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农村应起领导核心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否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在坚持以按地域、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实际,在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积极探索“支部+协会”、“支部+基地”、“支部+企业”的模式,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发展情况,尝试把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上。针对外出务工流动党员较多的实际,及时建立驻外党组织,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按照便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和党员管理的原则,理清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通过创新党组织设置,努力实现党对农村工作的全覆盖。要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个人致富能力强,帮助、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双强”型人才选拔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选配好村党组织书记。做好从机关选派干部担任“双薄弱村”第一书记工作,探索从退休老干部中选派农村党组织书记,大力选拔大学生村干部,优化村领导班子年龄和文化结构,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搞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理顺村“两委”关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深入开展“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活动,狠抓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其他组织的配套建设,支持农民技术员、治安协管员、计生管理员、村容协管员、医疗卫生员和文化协管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要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严格组织生活,开展党员培训,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思想教育,抓好农业科学技术、市场经济知识、涉农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治穷致富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改变农村工作重经济、轻文化和重事务、轻思想的状况。要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多形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及时建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努力达到“有牌子、有旗子、有活动设施、有电教设备”的“四有”标准。不断健全活动阵地的硬件设施,拓展阵地功能,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活动阵地的作用。
二、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
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健全的工作机制是高标准、高绩效农村基层党组织表现出的显著特征。农村基层普遍存在事多人少、责重权小和经费难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改革创新。首先,要在创建科学的农村领导体制上下工夫。乡镇是一级政府,乡镇的职能不能弱化。要理顺县驻乡镇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大多数县驻乡镇部门应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业务指导。适度扩大乡镇行政管理权限,允许乡镇党委在编制内及时流动事业单位人员,加大按人口和土地面积转移财政支持力度,减少上级对一般具体项目的审批。乡镇党政机关人员少,党委、政府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要强化以党委核心的领导体制。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委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议事规则,规范农村各项工作的民主决策程序。其次,要在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上下工夫。加强和改善党组织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既要落实好法律法规赋予村民的各项自治权利,切实保障村民当家作主,又要坚持党对村委会的领导,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些地方假借民意,利用民主的幌子削弱党的领导,谋取不正当利益。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村级组织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没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再次,要在健全农村党员干部激励关怀机制上下工夫。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落实农村干部待遇,提高村干部的补贴标准,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对农村优秀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积极探索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和担任乡镇领导的方式和途径。在农村党员中广泛开展“困难要帮助、生病要看望、节日要慰问、发展要扶持、亡故要悼念”活动,妥善解决农村贫困党员、老党员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卓有成效地开展农村党建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必须思想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要建立农村党建工作联席办公会。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党建工作格局,定期会商和研究农村党建工作。要落实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党委书记是农村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要专职抓党建,明文界定他们抓农村党建工作的职责,并完善制约措施,促使相关责任人履职尽责。要强化督导检查。把农村党建作为硬任务专安排、硬指标专考核,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督导活动,树立表彰先进典型,督促后进赶超先进。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到村,县直单位党组织要蹲点驻村,结对帮建,按照相对固定、整体联动的原则,共过组织生活、共同认岗领责、共促队伍建设、共解群众急难、共谋全面发展,构建以城带乡、以上带下的党建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