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邓兴菊)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自今年3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补偿报销实施新举措。
提高了财政补助。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各级地方财政从120元提高到今年的200元,农民个人仍然为每人交费30元,合计每人230元。报销补偿封顶线从2010年的6万元增加至10万元。
全面开展乡级门诊统筹补偿工作,提高15种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种补偿比例。2011年全面推行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继续实施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适当高于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儿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各县区全面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两类6种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对凡患有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6种重大疾病中的儿童,新农合报销70%,民政补助20%,个人负担10%。其中河南省胸科医院和信阳市中心医院,对患儿个人负担10%的费用也由医院承担,切实让农村患儿得到实惠。
当年出生的婴儿与参合母亲合计计算一个封顶线,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
实行省、市级及跨区域直补。今年年底前实现参合农民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报销。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参合农民在本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报销的方式;参合农民确需外转的,按照省市有关转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外转至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引导参合农民利用中医药服务,提高乡镇卫生院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和我省新增200种药品的报销比例。参合农民在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与此同时,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今年全部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每个村卫生室都必须配置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所有村级定点卫生室全部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参合农民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