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条件都符合招聘要求,仅仅因为自己是女性,就只能与这个工作机会说“再见”。生活中,不少女性求职者遭遇过这样的无奈。“男女平等就业”本是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规定的要义,但现实往往事与愿违。

对于就业性别歧视,许多女性求职者表现出矛盾心理。一方面,她们认为企业从节约成本的角度,青睐于招募男性有一定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又觉得很不公平。西北大学的白同学说,除了一些需要强体力劳动的岗位之外,大部分工作男女的差别并不大,女性一样可以胜任很多工作,甚至要优于男性。不应当从起点处就设置障碍,让女性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新华社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