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长久 郑建国)近年来,新县检察院在对监外罪犯交付执行监督检察中,紧紧抓住执行文书送达、名册核对、检察配合、检察监督四个环节,有效地防止了监外罪犯漏管失控。

抓好监外罪犯执行文书的送达工作。该院加强与县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建议县法院在送达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文书时,参照监内罪犯交付执行的方法使用送达回执,执行机关及检察机关收到监外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将回执盖章退回,文书送达机关附卷归档,从而防止了监外罪犯的脱管失控。

抓好监外执行罪犯名册的核对工作。在对监外罪犯交付执行的监督中,为彻底消除监外罪犯交付执行中的盲区,该院监所部门改变过去等监管名册报送后被动核对的做法,实行每月将掌握的监外罪犯信息发送到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双向核对,确保监外罪犯的监管不留空白,使监外罪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监管。

抓好检察机关的配合工作。向本地执行机关送达法律文书的监督工作容易做到,向外地执行机关送达法律文书的监督较为困难。因此,该院在收到县法院判决的外地监外罪犯的法律文书后,及时复印寄送给外地检察院,请求配合共同进行监督。监所部门对收到的外地检察院及其他部门寄来的监外罪犯法律文书进行收集整理,每月与县司法部门报送的监外罪犯名册进行核对,同时与对方检察院进行联系,进一步加强对文书送达的监督。

抓好检察监督工作。该院坚持每月核对监外罪犯名册,确保监外罪犯的监管不留空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定期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对监外罪犯的监管问题进行讨论,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