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9年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又突出强调“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党中央的各种重要会议和决定已经表明,如何进行社会管理和实现管理创新已经逐步成为中央和公众共同重视和研究的焦点问题,同时也成为了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因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是当前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新的重要任务。
一、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社会管理的内容很丰富,究其主体而言,主要是政府参与,当然绝不仅限于政府,还包括社会其他组织和公民自身。但是管理的主力军还是政府。当然,政府的职能也不仅仅是社会管理,还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等。
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已经有很多的法学家、管理学家对其概念作了比较详尽的阐述,在此笔者不做过多的讨论,核心定义主要是指国家通过制订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规,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这里的管理主体主要还是指政府。而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则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在这个概念里,我们很清楚地看到了管理需要依据制度和规则,管理的核心在于调整各类社会利益,而好的管理最终可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管理是所有管理工程中最复杂最巨大的工程,正是由于其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导致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如管理的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本身存在问题,管理主体单一,管理理念不能及时更新等,这就需要我们及时地进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使作出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和实效化,实现更好更科学的管理。
二、检察机关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的积极意义
(一)检察机关为社会管理制度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社会管理创新最关键的在于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因为制度的创新是各类创新的基础。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律规范做支撑、制度做保障。而检察机关是确保一切规章制度深入落实的司法保障机关。正是因为司法特有的强制力,才可以切实保证政府和其他社会管理主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进行管理,一旦违规操作或有管理对象不遵从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及时介入使其恢复到该社会管理的法律规定的自然状态。因此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制度的落实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个过程也是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和发展的过程。社会管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层次的,作为国家主要司法机关之一的检察机关,很明显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之一。社会管理的创新过程,即管理方法、理念的创新过程,实质上也是检察机关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手段创新的过程。目前检察机关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正是有助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就是执法办案。具体而言就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的具体举措
(一)通过预防调查为地方党委、地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预防调查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预防调查,能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产生的原因,把握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向有关领导机关和管理部门、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同时为地方党委、地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预防调查的关键是要围绕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开展预防工作,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和补偿等作为重点的调查领域,切实做好职务预防工作,遏制职务犯罪,维护群众利益。
(二)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障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检察机关通过认真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重点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决策透明、管理透明和诚信体系建设,以建成“优质、高效、文明、安全的实事工程、形象工程、精品工程”、培养造就“求真、务实、廉洁、优秀的干部队伍”为工作目标,大力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有效地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下转B4版)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上接B1版)
(三)通过开展行贿档案查询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5年11月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年底前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对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实现了对办案和其他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推动了检察机关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的有机结合,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业行政监管的优势互补,对促进社会预防信用体系建设和遏制职务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四)通过社会化大预防实现人人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局面。社会化大预防的开展,使得社会管理的对象成为了自我管理的主体,最大程度的为政府社会管理“减负”,起到了管理效果大,管理成本低的良好效果。
(五)通过预防教育宣传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实质就是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具有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增强公民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树立预防理念,扩大预防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发挥预防文化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六)通过预防咨询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职务犯罪的漏洞。从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的高度出发,本着“加强廉政建设,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建设”的预防原则,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大规模咨询活动、上门提供咨询、在院内设置咨询点、网上咨询等形式,积极向机关、企事业、乡镇等部门提供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制度建设的有关建议、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方法、法律法规的解释运用等内容的预防服务,积极为咨询单位献计献策,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
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的完善建议
(一)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预防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面对社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反映出的管理领域的多元化,管理手段的专业化,就要求要不断加强对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知识内容,提升预防业务和岗位技能。同时针对预防工作特点和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管理,增强预防人员的自律约束和自我管理。
(二)扩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清正廉洁氛围。要加大预防宣传教育的力度,充分运用预防宣讲和主流媒体、文化载体和网络传媒等多种平台,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成果。加强法制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和检察工作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其阵地与桥梁的纽带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性咨询、释法性咨询、审查性咨询,加强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的宣传,实现预防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扩大社会化大预防的辐射面,实现更多主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在巩固和发展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预防网络的同时,延伸和扩大预防工作区域覆盖面。同时,及时宣传推广预防工作经验,交流相关预防信息,可以发挥电视台、企业内部报刊的媒介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争创活动的影响力、辐射力,切实把“争创活动”做深、做实,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化发展。
总的来说,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是基础。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的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定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