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妇女丢一年 民警两天送其返家
2月20日上午,商城县公安局汪岗派出所民警来到汪岗乡杨湾村走访,在走访过程中,有群众向民警反映该村尹湾组的肖某家去年2月份来了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怀疑是被拐卖来的,民警获知情况后,立即赶往肖某家中进行调查。肖某称,去年2月份的某天夜晚,他在其家猪圈旁发现了这位妇女,当时她冻得颤颤发抖,饿得不行了,体力透支严重,于是他就把她救了下来。民警在询问过程中该妇女始终无法说清自己的姓名及住处,但在其支离破碎的回答中民警发现其口音系本地人,同时肖某又描述说,发现她时她身上非常干净不像在外露宿过的样子。据此,民警们果断认定该妇女就是附近人,并立即向各村及周边乡镇发出协助调查请求。由于此时该妇女精神状况极差,为不刺激该妇女,民警一边委托肖某继续代为照顾,一边立即展开走访调查行动。
民警们兵分三路,沿三条主要公路分别向东南西三个方向走访直至下午6点,仍无结果。第二天,民警调整方向,重点向相反方向继续拉网式排查,在走访到汪岗乡蒋岗村时得知该村村民艾某的妻子患有精神病于去年2月份走失,至今未归。民警得到这个消息后欣喜若狂,马上联系到艾某后立即带领他及孩子去肖某家辨认。艾某的孩子见到该妇女时立刻扑入其怀抱嚎啕大哭,而一直神志不清的妇女这时也泪流满面,在场的人都被这感人的镜头所感动。经确认,该妇女确系艾某的妻子宋某,患有精神病,于去年2月份走亲戚时精神病发作走失。(杨培强 鲍翔宇)
半年作案84起
最终难逃法网
固始县的两名男子和信阳市平桥区的一名男子组成团伙,在半年时间内盗窃作案84起,最终难逃法网。3月28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某、冯某、付某有期徒刑13年、11年、10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被告人汪某系固始县草庙乡塘堆村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冯某系信阳市平桥区农民。被告人付某系固始县丰港乡倒庙村农民。
为牟取不义之财,上述3名被告人组成团伙,以盗窃三轮车为主,自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期间,先后窜至固始县城关、沙河铺乡、石佛店乡等地,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三轮车、钢筋等物品。共作案84起,盗窃财物价值172785元。其中,付某参与部分作案,盗窃财物价值100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协助侦查机关抓捕被告人付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冯某、付某采取秘密手段,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汪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某协助侦查机关抓捕被告人付某,系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汪某、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付某在参与盗窃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法院遂综合案情作出上述判决。(吕志豪 吴国磊)
原本小错罪责轻
逃逸被判负全责
固始县一司机由于肇事后逃逸,使得原本应该负的部分责任变成了负全责,自己为此赔偿巨款,被判刑罚。3月28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董某驾驶“力之星”三轮摩托车沿固始县城关淮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附近“沙县小吃店”路段时,遇相对方向李某骑两轮摩托车。被告人行使在离中心线一米左右处。两车相会时,李某突然将摩托车向被告人的车头驶来。因被告人车速过快,导致与李某相撞,李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后,董某驾车逃逸。2010年11月21日,被告人董某投案自首。
经固始县交警大队认定,董某肇事逃逸,依法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董某的亲属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赔偿被害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被害方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董某投案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董某的家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方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吕志豪 吴国磊)
少年贪玩迷上网
母亲管教酿悲剧
现年15岁的张某,因迷恋上网,经常逃学,其母以不当方法对其管教,导致其死亡,上演了一场母亲因“爱子”而又亲手“害死”自己儿子人间悲剧。2010年11月13日,光山县法院对这起社会广为关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死者张某母亲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原系光山县卷烟厂的一名下岗女工,2003年与丈夫陈某离婚,女儿随陈某生活,刚满8岁的儿子张某随张某生活。由于没有工作,张某靠烟厂破产补发的一点救济金和夜深人静后去垃圾堆拾点废品变卖维持生活,母子俩相依为命。也许是父母的离异,家庭的变故,使得幼小的张某有了叛逆的心理,开始时常逃学去网吧玩游戏,并且这种网瘾到上初中时难以自拔。张某为了让孩子好好学习,戒掉网瘾,专门接送张某上学,但孩子贪玩的天性仍不能遂其心愿。
2010年8月9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光山县弦山区正大街某网吧找到上网成瘾的儿子张某后,将其带回家批评教育。为了防止其再次外出上网,18时许,张某将儿子张某从三楼住室带至一楼储藏室,张某用麻绳将儿子张某的双手从后捆住之后,锁上门离去。当夜10时、12时及次日凌晨3时,张某曾3次下到一楼察看儿子张某的情况,儿子张某称室内闷热难受,求母亲放其出来,遗憾的是,望子成龙心切的张某对此全然不顾,又一次离去。2010年8月10日5时许,当张某再次下楼推开储藏室门时,发现儿子已停止了呼吸。经法医鉴定:张某因体位受限,所处环境温度过高导致中暑,最终死于循环呼吸功能衰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教育、管理孩子方法不当,造成孩子死亡的后果,属家庭成员间出于善良愿望的过失致人死亡,该情形可认定为情节较轻,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张某在犯罪过程中曾3次拒绝儿子的求救,其管教孩子的方法尺度超出了社会公众心理应允的一般标准,过失心理严重,且其造成儿子死亡的行为未得到其前夫的谅解,故不宜适用缓刑,其应依法承担与其罪、责相适的刑事责任。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何 骁 张志勇)
救助孤寡老人
警民鱼水情深
日前,息县警方在大走访活动中,对一位因火灾失去家园的孤寡老人及时伸出援手,使其得到妥善安置,展示了一幅警民血肉相连、鱼水情深的美丽画卷。
2月22日上午9时许,息县公安局临河派出所高集警务区民警张帆在高集村走访群众时接到群众报警称:“高集村张寨组张许氏家失火了!”张帆对张许氏的情况非常了解,该老人已经80多岁,无儿无女、无亲无故,平时独居生活,现在双目几乎失明,是该村的贫困户。张帆立即赶到现场,见张许氏坐在地上痛哭,一间房屋和屋内物品已经化为灰烬。经调查了解,是其在生火做饭时不慎将火溢出引发火灾,邻居发现后将其救出,但火灾损失已无法挽回。张许氏老人今后的生活该怎么办呢?张帆当即联系该村干部到场商谈,还带头给老人捐赠款项和生活物资,将张许氏老人临时安置在一村民家中。
张帆返回派出所后,及时将张许氏的情况向所长徐文玺汇报,希望由乡政府出面解决张许氏的困难。徐文玺高度重视,亲自向临河乡政府汇报,乡政府将张许氏列为五保特困对象,并把张许氏老人安置到临河乡敬老院安度晚年。(杨云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