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秋红 余 俊 邹海波)近年来,新县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这一关键点,促进了领导干部学法、讲法、依法,带动了群众知法、用法、守法,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增强干部学法的主动性。2010年年初,新县县委、县政府印发《新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六个一”要求:定一个学法计划,领一套基本教材,做一本学法笔记,写一篇学法心得,找一个法律顾问,讲一堂法制课。该县县委、县政府定期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制知识活动,明确要求县级领导、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学习,并将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负责人学法用法纳入个人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二是坚持突出热点焦点学法,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针对当前国土、城建、环保、交通、低保等群众关心热点焦点问题,该县邀请相关法律专家集中授课学习,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行政争议,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对涉及县政府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可能对该县经济社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进行重点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处理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的能力。

三是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学法,促进执政为民的规范性。政府行政重大决策既广泛征求建议、进行集体研究,又认真听取法制机构的意见,做到实体和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准确。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程序严格制度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成为必须程序。政府常务会议法制办负责同志必须列席,遇有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听取法制机构的意见;在处理信访、拆迁、行业整顿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问题时,都充分听取法制机构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的作用,努力做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