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参评单位: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2010-2011年重点处(室)和重点岗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信阳市市直部门职能科室评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开始实施。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2010年12月15日
信阳市市直部门职能科室评议实施方案
为使我市职能科室评议工作更加客观公正,依据省政府纠风办《2010-2011年重点处(室)和重点岗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在充分听取参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信阳市市直部门职能科室评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评议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部门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解决职能部门中的一些重要职能科室不能正确行使权力、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作风不实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严防“四乱”、“四难”、“中梗阻”和“吃拿卡要报”等现象的发生,促进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树立新作风,塑造新形象,激发新活力,真正把市直机关建设成为“廉洁高效、务实为民、服务发展”的新型机关。
二、评议对象
市直部门职能科室评议,主要从市直部门及垂直管理单位中,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经营、公共服务、社会发展等密切相关的职能科室(包括二级机构),按照执法监督类、管理服务类分别参加评议。凡参加行风评议的政府部门(含其它机构)一律参加职能科室评议。
三、评议人员
本着既要体现广泛性,又要充分了解参评对象的原则,从以下四个方面人员中选定评议人员:
(一)参评科室的服务对象,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等;
(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
(三)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工作人员;
(四)参评科室所在部门干部职工。
第一方面人员由民意调查机构从参评科室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第二方面人员分别由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负责选定;第三方面人员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选定;第四方面人员由市政府纠风办会同行风评议督导组共同确定。各组织单位要保证选取人员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四、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能情况。是否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各项惠民政策,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切实体现由审批型、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二)工作作风情况。群众观念强不强,是否真心实意、热情周到地为企业、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是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简单、粗暴、生硬的不良作风。
(三)办事效率情况。办理公务是否及时,办事程序是否公开,手续是否简化,审批环节是否科学,有无搪塞应付、推诿扯皮、拖着不办、故意刁难当事人和“中梗阻”等现象。
(四)廉政情况。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意识强不强,是否存在违反“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五、评议方法
职能科室评议一年为一个周期。评议工作分为日常考核和问卷测评两部分。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基础分100分。市政府纠风办会同行风评议督导组在评议周期内负责对参评科室日常工作进行考核。日常考核实行奖分、扣分制,上下不封顶。日常考核的依据是:相关单位的表彰决定和批评通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作风建设办公室的督查通报;行风评议日常督导和检查的情况;市纪委各职能室、公检法机关提供的有关情况。
1.奖分因素
(1)在评议周期内,参评科室工作受到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名义表彰的,每次奖2分;
(2)在评议周期内,参评科室工作受到省直有关部门表彰的,每次奖4分;
(3)在评议周期内,参评科室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奖6分;
(4)在评议周期内,参评科室工作受到中央部委表彰的,每次奖8分;
(5)在评议周期内,参评科室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奖10分。
同一项工作同时受到两级以上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的奖分,不重复奖分。
2.扣分因素
参评科室发生下列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实行扣分。
(1)未按一周办结制要求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每起扣2分;
(2)应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未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每项次扣2分;
(3)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执法的,每起扣2分;
(4)未实行政(事)务公开的,扣2分;
(5)对转办、交办的投诉件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按要求办理的,每件扣2分;
(6)参评科室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确有效能和政风行风方面问题的,每起扣2分;
(7)违反市委、市政府“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的,每人次扣3分;
(8)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9)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真实的,扣2分;
(10)科室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每起次扣5分;
(11)发生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经查证属实,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次扣5分;
(12)在评议中以不正当手段串拉评议票,经举报查实的,每起次扣5分;
(13)除上述情况外,有其它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根据发出通报部门的级别对应的奖分档次,扣除相应分数。
3.计算日常考核成绩
日常考核成绩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公式是:日常考核成绩=(100+奖分-扣分)×30%
(二)问卷测评
问卷测评基础分100分,分为四部分,一是参评科室服务对象测评,占50%;二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测评,占20%;三是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工作人员测评,占15%;四是参评科室所在部门干部职工测评,占15%。问卷测评采用电话测评和现场测评两种具体方式,对参评科室服务对象采用电话测评方式,对其他评议人员采用现场测评方式。
问卷测评评价指标分为四种,分别是“满意”(100分)、“基本满意”(80分)、“不满意”(50分)、“不了解”(不计分,不计入计分票数)。问卷测评成绩按实际得分的70%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公式是:问卷测评成绩=(满意票数×100+基本满意票数×80+不满意票数×50)÷有效票总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70%
(三)计算综合成绩
参评科室的综合成绩由日常考核成绩和问卷测评成绩综合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日常考核成绩+问卷测评成绩
六、实施步骤
(一)确认参评科室
1.上次评议在同类别中处于前5名的职能科室,可以不再参加下次的评议活动,愿意参加的,可以继续参加。上次评议在同类别中处于后3名的职能科室,一律参加下次评议活动。
2.市直参评单位将本单位内设所有职能科室(含二级机构和编制外科室)名单上报市纠风办,并提出参评科室建议名单。
3.市纠风办将各单位内设职能科室汇总后,根据参评单位内设科室数量、承担的职能及对社会服务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参评科室意见和建议,报市纠风领导小组批准后,最终确认市直各单位参评职能科室名单,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宣传发动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职能科室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层层发动,形成声势,使参评科室及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布职能科室评议方案、参评科室名单及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市政府纠风办在《信阳日报》开辟专栏,介绍各参评科室的职责。同时,将参评科室职责汇编成册,在现场测评时发给每位评议人员,使评议人员在对参评科室职责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建立评议档案
市政府纠风办为每个参评科室建立评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科室职能、参评方案、服务对象信息、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简报、工作情况、奖惩情况、评议情况总结等。
报送服务对象信息相关要求:以每季度为一周期,必须在本周期最后一个工作周内(第四季度必须在11月底前),将参评科室受理事项、服务对象的详细资料以表格形式报市政府纠风办(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表格须经主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其中纸质表格需经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表格由市纠风办统一设计,内容包括每一项受理事项的名称、受理时间、办结时间、服务对象的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每一周期参评科室受理事项如超过100项,则只报送100项(服务对象不得重复);受理事项如不足100项,则全部报送。
(四)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分为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两部分。
1.日常督查。市政府纠风办、市行风评议督导组对参评科室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每年至少两次,明察暗访情况记入评议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2.集中督查。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代表及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对参评科室进行集中督导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情况记入评议档案。
(五)问卷测评
1.电话测评
对参评科室服务对象实行电话测评。市政府纠风办会同第三方调查机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从各参评科室所报服务对象中,以随机抽查的方式,电话征求服务对象对该科室的满意度。电话测评问卷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设计印制,调查机构按照问卷内容对被访者进行调查访问,行风评议代表现场监督。调查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调查数据和录音可追溯和回放。
2.现场测评
现场测评分为三部分:一是由市纠风办会同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分别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对所有参评科室进行测评;二是由市纠风办会同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对所有参评科室进行测评;三是由市政府纠风办会同行风评议督导组到各参评科室所在部门,现场组织该部门干部职工对本部门的参评科室进行测评。每场测评都有两名评议代表现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六)总结通报
召开评议活动总结通报大会,通报评议结果,落实有关奖惩措施。职能科室根据评议中反映出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报送整改结果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整改情况。
七、评议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计入所在部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综合考核成绩。
(二)对评议综合成绩列本类别前5位的职能科室,确定为年度“市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科室”,报请市纠风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对连续两年评议综合成绩列本类别前5位的职能科室,授于“市直政风行风建设模范科室”,科室主要负责人可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评议综合成绩在同类别中处于后3位的职能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在同类别中处于最后一位的,责令科室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半年内不得安排同等职务,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对连续两次评议综合成绩在同类别中处于后3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免去科室主要负责人职务,是处级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分管领导要在评议活动总结通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八、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参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职能科室评议活动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加强职能科室作风建设对于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二)扎实整改。各参评科室要对照工作职能和服务项目,以推进服务、简化手续、解决办事难为目标,面向服务对象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建议,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问题症结,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以评促改,以改正风。
(三)抓好典型。各单位在开展评议活动中,要重视树典型、立标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抓好典型的发现、培育、总结、表彰、宣传、推广,通过发现培育、学习宣传、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走出一条以典型示范促整体推动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