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为了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五多”工作法,收到了无在押人员被侵权、无一起安全事故、无超期羁押的效果。

“多学”。该院建立定期学习制度,使驻狱检察室干警能够认真学习监管知识,通过对在其他看守所或监狱内发生的在押人员被侵权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强化干警保护在押人员权益的思想意识。

“多谈”。该院建立深入监区谈话制度,由干警定期深入各个监区与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多换”。该院坚持驻狱检察干警轮岗制度,避免驻狱干警与被监督单位因太熟悉而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

“多管”。该院严格依照刑诉法规定,加强对判刑罪犯是否依法交付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监狱收押、释放、会见、提审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

“多总结”。该院对驻狱检察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