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开摇号获得廉租房的低收入居民,不禁喜上眉梢。
本报记者 张 超 摄

□本报记者 张 超

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可能存在财政的投入大、遇到的难题多、工作难以推动等问题。但是,同样是经济欠发达的信阳,却把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当成机遇,投巨资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通过投资拉动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较好地破解了经济欠发达地区住房保障“钱从哪里来、事情怎么干”的难题。2010年,我市各项住房保障目标全面完成,多项指标超额完成,在全省处于靠前位置,部分工作做法在全省推广。

市房管中心副主任邱春梅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她说,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下,为增加财政收入,热衷于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很少考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邱春梅说,市委、市政府站在大民生和拉动经济发展的高度,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显示出了大气魄。

采访中记者了解,我市破解住房保障工作难题,主要是较好地解决了“钱从哪里来”这个瓶颈问题。在这方面,我市一是积极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加大预算内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切实加大预算安排资金规模。2008年以来,我市共筹措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25488万元。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筹措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资金7824万元;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以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投入。2008年以来,我市争取国家廉租房建设资金20217万元,省级廉租房建设资金3810万元,重点支持了42个廉租房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三是多方筹集、多措并举。如我市实施棚户区改造,采取财政补助、企业自筹、个人投入的办法,多渠道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2009年、2010年,我市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6个,完成改造面积78.94万平方米、9087户,政府投入资金4513万元,企业自筹约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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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解困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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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实施,首先,我市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任务纳入各县区政府责任目标,按照省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分解至各县区,并且落实到具体项目建设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推诿扯皮。其次,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联合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了集中审批,缩短了办理前期手续的时间。再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优先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在办理前期手续时免除城市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建设合力,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抓公开、抓监督。通过“阳光操作”,让群众没有“闲话”说。市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全过程,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机制:在建设项目上,要求各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告示牌、鸟瞰图,对项目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推进工作进度上,在《信阳日报》醒目位置,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通报,推进项目建设;在新闻媒体监督上,协调新闻单位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项目建设等进行宣传,引起社会公众关注、支持、监督;在廉租住房租售分配上,对保障对象采取了在社区张贴公示、新闻媒体上公示等方式,分配过程中,邀请纪检、物价、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创造了许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鲜活经验。罗山县积极探索在产业聚集区内,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并轨建设的新途径,既解决了企业职工的住房难题,又多渠道筹措了建设资金;商城县将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旧城拆迁等用房合并建设,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打破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瓶颈,高标准建设了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县在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房征地拆迁中,创造了“新县艾洼模式”,引起了国家有关专家和省主要领导的关注。

凭着一股狠劲、闯劲、拼劲、钻劲、巧劲、韧劲,在执政为民理念的引导下,我市干出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业绩,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探索“居者有其屋”趟出了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