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 静)作为全市检察机关惟一的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单位,近年来,浉河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办案中坚持“四个结合”,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院一是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相结合。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就严,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二是与案件风险评估制度相结合。建立与案件风险评估制度相结合的适用机制,对拟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形成信访风险评估报告,全面考虑到附条件不起诉后,是否会引发涉检上访事件和其他风险发生。三是与刑事和解制度相结合。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告知当事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标准后,积极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与社区矫正相结合。完善与公安机关、学校、社区等相关部门衔接,做好回访考察、帮扶矫正工作。在考察期间,与公安机关、社区等形成帮教网络,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安排必要的社区公益活动,帮助其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