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建国)为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改进检察工作,近年来,新县检察院以“四个坚持”使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坚持不断增强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认识。该院把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将其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内容,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积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监督法》的主要内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该院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今年以来,该院以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向新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情况3次,检察工作得到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三是坚持拓展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渠道。该院在新县人代会审议“两院”报告期间,主动派中层以上干部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树立“凡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首先向人大代表公开”的理念,使检察工作真正做到让人民赞成、满意、拥护。四是坚持创新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形式。该院主动邀请该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来视察工作,为检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适当增加人大代表的比例,使检察工作能够多层次、多角度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