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金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浉河区法院紧紧围绕2011年“消费与民生”这一年度主题,采取七项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职能作用。

该院一是成立消费者权益案件合议庭。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合议庭,保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理。二是对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把维权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三是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种子等严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四是加大审理力度,对因商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不规范、不安全而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案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先予执行措施,使消费者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及经济补偿。五是强化执行举措,不打“法律白条”。对消费者权益赔偿纠纷案件,在执行环节加大执行力度,不留执行积案,充分实现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是探索联动维权机制,扩大社会效果。加强工商、质检、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对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与行政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行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优化市场经济秩序。七是开展法律宣传,有效提供法律帮助。深入乡镇、社区、农贸市场等地发放法律宣传彩页,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为老百姓提供诉讼指导。

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赔偿纠纷案件21件,经调解后当即兑现赔偿的15件,其余6件亦全部执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29.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