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军人、军车和军队形象,维护我市良好的交通运行秩序,经研究,信阳警备司令部自2011年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假冒军车专项行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和有关文件规定解释,“凡非军队单位或个人的车辆悬挂使用租借、伪造、盗窃、过期、作废的军车号牌或非法持有军车运行凭证的,均视为假冒军车”。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假冒军车,自公告之日起,不得悬挂假军牌、使用假军车。各有关单位、个人要自行进行清理,彻底进行整改,限3日内将假军牌进行销毁或上交信阳警备司令部处理。凡举报假冒军车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376-6372040,13939716320。
公告发布后,信阳警备司令部将联合有关单位(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假冒军车的打击力度。对查处的假冒军车,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信阳警备司令部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