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峰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本人妄自猜测,不少消费者都会遇到以下情况:
当你在酒店(包括家庭餐馆)消费后结账索要发票时,酒店老板一定会告诉你:“今天没有发票了,改日来取吧。”待日后去取时,酒店老板一定会比你更快地忘了有这么一回事。
还有一种情况,当你向酒店索要发票时,有的酒店老板在告知你已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会给你开出一张白条收据,告诉你过几天凭白条来取票。但就是拿着这张白条,肯定会让你跑上十趟八趟,但还不一定能拿到发票。
有时,你还会遇到另外一种情况:消费后结账时,酒店会告诉你,要发票就不打折,有一算一,若不要发票,100元可收90元或80元,让你自己掂量。
以上只举例饮餐行业,并不是说只有这一行业存在这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许多消费者反映,在各类商场、酒吧、歌厅甚至一些小型超市,不给消费者发票的行为普遍存在,可以用“司空见惯”一词来形容。
对此,消费者见怪不怪、无可奈何。于是,有些消费者为了一点折扣放弃了索要发票的权利,更少有消费者到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于是,商家在暗自窃喜之际,望着消费者远去的背影,一定会骂一句“傻帽”。
就是在这一姑且称为病态消费观漫延中,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这还在其次,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损害的不只是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的更是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法则,市场整体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消费者在消费时索要发票,不但有利于国家税收,还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能索要发票,一旦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就很难索赔。笔者在此呼吁,要使消费市场杜绝此类不法行为,不仅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更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依法纳税是每个人的义务”的重要意义,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使每一位消费者都认识到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法则,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醒来吧,消费者,拿起维权利器,来共同保护的我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