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单纯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完善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有效实现死刑复核程序所具有的“统一死刑标准,控制死刑适用,防止错杀冤杀”等诉讼功能。
蔡宁代表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增加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的案件和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的时候,应当听取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意见。”
另外,鉴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定期限规定得较长一些。但是,为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死刑案件久拖不决,必须规定一个明确的时限。蔡宁代表建议,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法定期限为六个月,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死刑复核程序法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