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宁)2010年,市司法局坚持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事项范围、案件补贴“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经济困难标准从低保线的1.5倍提高到低保线的2倍,法律援助覆盖人数达到340万,覆盖率达到40%。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69件,受援11671人,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41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429.76万元。

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针对部分困难群众的特殊情况,市司法局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实行特殊对待,向低保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当上述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于特困企业职工、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尽快批准其法律援助申请。

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协助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接受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委托代为调查取证,使受援群众不用奔波于户籍地和务工地之间,降低了维权成本。

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市司法局细化了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将告知受援人的权利义务;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要及时向受援人通报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强化困难群众维权合力。该局与市检察院共同制订了《为涉检信访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制度(试行)》、与司法鉴定部门做好对接、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订文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订《关于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加强协作的意见》,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无缝对接。

该局采取的一系列惠民利民措施,不仅使我市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而且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