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广义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共中央首次全面系统部署水利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政策、新措施,这为加快我市水利建设发展创造了十分难得的重要机遇。我市作为农业大市和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应走在全省的前头。”就如何推进我市水利事业发展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付兵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付兵说,我市是水利大市,水资源比较丰富,年均降水量1100多毫米,水资源总量约8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是全省人均水平的2.5倍。水资源优势是我市的主要优势之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着重要支撑。我市有兴修水利、兴利除害的优良传统,连续多年获得红旗渠精神杯。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开展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我市初步建成了由众多水库、枢纽、堤防、灌渠、闸站、机井等设施组成的具有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以及养殖、旅游等多种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各类水利工程在防御水旱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市水利建设中也存在着基础脆弱、欠账太多、功能退化、保障力差的突出问题,水利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为了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夯实我市水利基础,发挥我市水利资源优势,推动我市由水利大市向水利强市转变,付兵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在我市多年的不断努力和争取下,国务院已决定适时开工兴建出山店水库。我市要乘势而上,加快淮河出山店水库工程前期工作,促使其尽早开工建设,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对我市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淮干及重要支流堤防加固、重点平原洼地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要作出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发挥重点水利工程的支撑作用。

二、加强农业灌溉体系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以南湾水库、泼陂河水库等为代表的我市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速大型提灌站的技术更新改造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建设,大力改造全市塘、湖、堰、坝等众多的小型水利设施,提高其保有量和蓄水能力。把全市八大干旱片区的治理放在突出位置,进行重点安排。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增加重点县数量。市、县(区)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开展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小型水利工程的整修改造,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同时落实好节水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和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三、建立健全城乡水环境保护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重视城市供水的安全保障,着力解决城市饮用水源不足、水污染、安全保障措施薄弱、应急能力低等问题。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水土保持上注意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发挥林业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方面的作用。加强水土保持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加大水土保持督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

四、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尽快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继续抓好中心城区内河治理工作,提高中心城区及县城和重点乡镇的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移民困难处理工作,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拓宽致富渠道。切实加强淮干滩区居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安置区建设规划及居民生产、生活稳定问题。

五、深入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推进工业和服务业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农业用水水价改革。深化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逐步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六、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把水利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增添为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一大硬仗,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专门安排。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水土保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通力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合力。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按比例增加市县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入。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的规定。同时,积极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建设。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调动各方面投资水利的积极性,为水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