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一年来,全市法院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更加注重抓好执法办案,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提高。全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21067件,其中,办结刑事案件2537件,民事案件14088件,行政案件250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79件,国家赔偿案件7件,执行案件2410件,减刑假释案件1696件。坚持能动司法,开展“百家企业走访”活动,继续深入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示范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稳妥审理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村改革密切相关的案件。一系列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等服务大局的做法受到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多次赞赏。圆满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朱志刚受贿案审理工作,受到市委政法委的通报表扬。去年8月5日,省人大视察组对我市执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给予了积极评价。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翟陆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百名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是全省惟一一个受此表彰的执行局长。
——更加注重践行司法为民,在保障民生上有新提高。全市法院两次开展“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共回访当事人2893人次,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感情距离;开展“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审理此类案件396件,涉及妇女儿童608人,诉讼标的额1429.5万元,被省委政法委、省妇联表彰为“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继续实施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天平计划”,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依法审理执行此类案件342件,惠及农民工2349人,涉案金额1514.7万元。去年8月10日,《河南法制报》以“天平计划法佑信阳百万农民工”为题给予整版报道。去年11月22日《工人日报》、12月23日《人民日报》先后给予报道和高度赞誉,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
——更加注重落实维稳责任,在化解矛盾上有新提高。全市法院将排查出的134件信访积案,逐案建立台账,明确包案领导、责任目标和工作期限。采取带案下访、解决合理诉求、适当救助、依法稳控等措施,截至去年年底,已解决127件信访积案,息诉率达到82.8%,超额完成息诉率80%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全市法院领导带头,所包54件案件全部按期办结。去年,全市法院共接到群众来信522件,接待群众来访2516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5.8%和25.1%。进京非正常访案件同比下降57.1%,进京案访比是全省最低的4个中院之一。商城县法院是全省进京访案件最少的基层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光明日报》以“信阳中院着力化解矛盾”为题,肯定了全市法院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贡献。
——更加注重完善工作机制,在创新管理上有新提高。全市法院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实现从立案到归档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增强量刑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完善法院绩效考评和法官绩效考评规定,建立法官工作业绩档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法官;开展“万起案件评查”活动,对有问题案件和一般瑕疵案件逐案进行了纠正和处理,裁判文书上网5724份,上网率达到100%,做到应上尽上。全市法院均已实现网络庭审视频直播,已直播案件84件。各县区法院均完成了500名以上成员的人民陪审团组建工作,已有684人次参与了76件案件审理,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有效开展了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调工作,仅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结案8830件,占67.7%。社会法庭工作实现一乡镇(街道)一社会法庭的创建目标,共调处各类纠纷1970件,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省高院验收,社会法庭达标率100%。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省五个社会法庭工作先进单位之一。
——更加注重清正廉洁执法,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提高。全市法院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干警依法办案的意识;继续坚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的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对全市法院的纪律、秩序、司法礼仪等工作作风进行定期巡视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促进司法良好作风养成;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等制度,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实现司法监督与队伍管理的有机结合。大力加强宣传调研,全市法院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同比增加41.2%,突破1万篇,达到10670篇,在省高院《公民与法》、《调查研究》发表调研文章居全省第三位,形成了重学习、比业务、赛技能的浓厚氛围,去年,有2人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1人荣立一等功,2个集体和8名个人荣立二等功,18个集体和47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奖励,13个集体和47名个人荣立三等功。全市法院公众满意度持续上升,全省排名继续居全市各政法单位第一位。市中级法院连续三届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更加注重坚定党的领导,在接受监督上有新提高。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市人大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立案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具体措施。全市法院邀请代表、委员517人次旁听107件案件的庭审,395人次到法院座谈或视察;继续开展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三、五”活动,随时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全国人大机关刊物《中国人大》2010年第22期撰文,对信阳法院尊重和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并扎实落实的做法给予了高度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