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为

对于媒体报道北京联通某用户出现“4天上网5天半”一事,北京联通昨天回应,对该用户上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用户实际是7天合计上网139小时。该用户使用的是北京联通公众小区预付费宽带(LAN)产品,于2010年1月11日办理了包年组合套餐产品,2011年1月11日由包年组合套餐产品改为限时40小时产品,按照规定,更改从2月1日生效。该用户本次是通过路由器设备上网,上网时间从2011年1月28日21时42分开始,2011年2月3日16时35分结束,总时长500476秒(即139.02小时)。

根据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从用户上网起始到结束为一个完整的通信消费行为。

事件回放:用联通上网的北京消费者石先生从今年2月开始,把用了一年的不限时包月宽带换成了每月40小时的套餐,新业务从2月1日起正式生效。而2月4日凌晨3时左右,石先生家因欠费被切断了网络,欠费金额为296元。根据记录显示,他上网时长为500476秒,约等于139小时,相当于5天半的时间,可实际上费用却是在4天时间里产生的。石先生算来算去,都弄不明白这296元是怎么来的。因为即使每天24小时、连续4天持续上网,也不过花掉288元。

对此,中国联通投诉部的客服解释,客户在2月份生效新业务时,需要在1月最后一天上网结束时,断开网络。如果没有这么做,网络保持连接直到2月份,那么这将作为一整段时间进行计算。石先生家里安装了路由器,1月31日24时,他没有重启路由器,所以前几天的上网时间全部计算到了2月份的头上。

网民声音:“4天怎么可能收了5天半的网费?有什么理由也说不通呀?”“为什么这么明显的不合理收费,却能够一直收到今天?不少网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相关电信专家表示,相对落后的LAN产品的确存在结算时间点的技术问题,但简单地用技术问题的理由令消费者多付网费,“明显难以服众”。电信企业应该真正做到为消费者服务,“不应该只是将错就错”。

业内人士透露,如果消费者所采用的上网方式包含“跨时段收费”计费方式,都会遇到和石先生类似的问题。消费者一旦将不限时包月改换成限时模式,都必须在月末的最后一天断网,否则将损失“惨重”。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