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以票控税”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合法、规范使用发票,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维权、护税意识,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11年4月中旬举行信阳市中心城区定额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奖发票:参加本次定额发票摇奖活动的发票必须是消费者于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0日期间在浉河区、平桥区、市直、上天梯矿区、鸡公山管理区、南湾管理区所辖范围内消费取得的合法有效且已开具的有奖定额发票。具体包括消费者2010年度取得的新旧版有奖定额发票和2011年度新版有奖定额发票。

二、摇奖登记:参加本次摇奖的消费者自公告之日至2011年4月10日止,可通过以下方法将取得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奖定额发票信息进行定额发票摇奖登记:

(一)联通用户(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拨打16800888电话,按语音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二)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短信,将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发送到10657006021663(每条短信可发送三张发票信息)。

(三)登录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外部网站(www.hnxyds.gov.cn)“发票信息注册”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四)持有发票原件的消费者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由税务人员帮助输入。

三、奖项设置:奖项设置五个等级,共791个中奖名额,奖金总额30万元。

特等奖2名,奖品为轿车一辆。

一等奖10名,奖品为液晶电视机一台。

二等奖50名,奖品为洗衣机一台。

三等奖100名,奖品为微波炉一台。

四等奖629名,奖品为电饭煲一台。

四、摇奖方式: 4月中旬在信阳市西亚和美广场以计算机随机抽号方式公开摇奖,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五、中奖结果:将在《信阳日报》和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外部网站(www.hnxyds.gov.cn)及信阳市中心城区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布。

六、兑奖时限及地点: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为兑奖时间,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

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中奖者必须在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兑奖;获得三等奖、四等奖的中奖者,既可在浉河区地税局、平桥区地税局、市地税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兑奖,也可在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兑奖。

七、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定额发票摇奖活动。

八、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信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