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扶贫办《关于加强农村组织建设,开展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及建立农村“六大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豫组通〔2010〕37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六大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信办〔2010〕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建立农村“六大员”制度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要求,以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为目的,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工作基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建立农村“六大员”制度探索道路、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相结合。把农村“六大员”试点工作作为农村改革试验的重要内容,以创新为手段,统筹安排,统筹推进。

(二)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建立农村“六大员”制度,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更快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坚持与选派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相结合。通过选聘农村“六大员”,全面提升“双薄弱村”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基础,更好地支持配合选派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促进“双薄弱村”尽快转化升级。

(四)坚持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把建立农村“六大员”制度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促进贫困村更快摆脱落后面貌。

三、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全面提升试点村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六大员”选聘机制、服务机制、管理机制和考评奖惩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六大员”工作制度,实现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通过选聘村级农民技术员,加强农村种植、林业、水利、养殖、农机等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选聘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和纠纷调解、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通过选聘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加强计划生育知识、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完善信息统计,提升农村计划生育水平。

──通过选聘村级资源环保村容协管员,搞好农村基本农田、耕地、环境污染管理和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净化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选聘村级医疗卫生员,强化农村健康和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做好疾病预防,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通过选聘村级文化协管员,管理和维护好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好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

四、试点安排

试点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30个省级新农村示范村,38个市级、372个县级、402个乡级农村改革示范村和317个选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双薄弱村”,共1043个村(除去交叉);第二批在全市其余村实施。

五、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共1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

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报市农村“六大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同时,组织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农村“六大员”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1年3月至12月)

1.人员选聘。农村“六大员”是由村民自愿担任、义务性为主的农村服务性工作岗位,聘任期为三年,原则上一人一职。有专长的村“两委”干部可以聘任,但数额不得超过选聘总数的一半,且村主要干部不得兼任。各村设置“六大员”的岗位和选聘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报乡(镇)、县(区)审批,总数不超过6人。任职条件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职责作出具体规定。选聘遵循下列程序:

(1)报名和推荐。由村“两委”发布选聘公告,采取个人报名和村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推荐名单,推荐人数应多于聘用人数。推荐名单产生后,由乡镇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和考核。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联合组织公开统一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核对象,由乡镇考核后提出候选人名单。其中,在职村干部兼职“六大员”候选人岗位要与分管工作结合。

(3)公示和审批。候选人名单要在本村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示后,由乡镇确定拟聘名单,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签订聘用协议,报县区农村“六大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一批选聘工作应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批选聘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2.学习培训。岗前培训由县区“六大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可采取部门联合培训、委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

3.上岗履职。培训结束后,即以一定的形式安排“六大员”上岗履职,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要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指导“六大员”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着眼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调查研究、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2年1月)

各县区着眼于建立农村“六大员”制度,对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创造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系统研究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于2012年1月底前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农村“六大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农村“六大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农村“六大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选聘、培训、管理、考核、奖罚、经费等具体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农办综合协调、业务部门归口指导、乡镇负责日常管理、村级组织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部门归口指导村级农民技术员;政法委归口指导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归口指导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归口指导资源环保村容协管员;卫生部门归口指导村级医疗卫生员;文化部门归口指导村级文化协管员。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联络沟通工作。

(三)加强督察指导。各级农村“六大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群众座谈等方式,定期对“六大员”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要建立工作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的最新进展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总结推广试点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的正确方向。

(四)严格考评奖惩。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考评,三年一聘用”。考评标准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村“两委”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考评在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联合进行,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度考评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予以解聘。县区每年对考评优秀的农村“六大员”表彰一次,并予以适当的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六大员”列入村级后备干部加以培养。具体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全市适时组织表彰和奖励。

(五)落实经费保障。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六大员”的津贴补助、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并设立农村“六大员”津贴财政专户,将津贴补助直接汇入农村“六大员”个人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对牵头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予以保证,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